第六条

有效

燃气经营者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燃气经营服务各环节的安全负责,并加强对用户安全使用的服务指导、技术保障和安全知识宣传。

燃气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燃气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范,确保使用安全。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行业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促进燃气经营者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