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负有燃气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燃气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