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装置的,由负有燃气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