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农村审计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农村审计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持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村审计证上岗。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