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法治环境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深化“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利用大数据分析建立企业经营风险分析模型,按照不同风险等级对企业进行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