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方式规范行政监管行为,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同一部门实施的多项检查能够合并进行的,应当合并进行;需要在特定区域或者时段对监管对象实施不同监管部门多项监管内容检查的,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部门组织实施联合检查,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对象实施一次检查,完成所有检查内容。

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