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人文环境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人才引进政策,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畅通人才流动渠道,鼓励市场主体引进各类高端、紧缺人才。培育促进人力资源行业发展,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全面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支持市场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等联合培养人才和熟练技术工人,鼓励企业积极培育和引进人才。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