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环境第二十五条有效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优化申报程序和流程,实行税(费)种综合申报,探索税费合并申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推行电子票据凭证。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