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行业协会和商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自律发展,制定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行业发展标准、技术服务标准,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纠纷处理等服务,促进行业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评比、认证的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