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四章 厕所建设与改造第三十条有效禁止下列影响厕所改造以及粪污处置的行为:(一)建造露天粪坑;(二)随意倾倒和直排厕所粪污;(三)其他影响厕所改造和粪污处置的行为。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