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第六章 污染防治第五十八条有效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指导科学合理减量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施农田退水污染综合治理,防治畜禽、水产养殖等造成的污染,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