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等管理要求。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油气开采区等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强化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