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第六章 污染防治第五十九条有效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统筹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收集处理处置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加大工业污染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改造、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消除黑臭水体,持续改善城乡水环境质量。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