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第五章 防汛与工程安全第五十条有效东平湖运用应当坚持防洪优先,调水、航运、旅游、生态等功能运用应当服从防洪调度。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黄河河务部门应当加强东平湖防洪、蓄洪、分洪、退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确保行洪通道畅通,保障调蓄洪水能力。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