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出现省际或者重要控制断面流量降至预警流量、水库运行故障以及重大水污染事故等情形,省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和黄河河务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应当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