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第三十一条有效黄河水量依法实行统一配置。黄河干流的水量由山东黄河河务局负责调度,支流的水量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度。东平湖的水量调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黄河流域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黄河河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分配水量的调度。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引黄用水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水量调度计划。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