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第三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批准的黄河水量分配方案和跨省支流水量分配方案,制定和调整本行政区域水量分配方案并依法报送备案。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黄河河务部门应当按照水量调度管理权限,根据本行政区域水量分配方案和国家批准的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按照同比例丰增枯减的原则,综合平衡有关设区的市年度用水需求,制定全省的黄河流域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并根据水情、雨情、用水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