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水量分配和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条件,统筹地表水、地下水和非常规水资源,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合理配置生产用水,实施深度节水控水,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提升水资源配置利用效率和水安全保障能力。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