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第二十八条有效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人口和城市合理布局,推动产业体系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