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人口和城市合理布局,推动产业体系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