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编制和实施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保障实施方案,依法确定黄河干流、大汶河、重要湖泊以外其他河流生态流量和湖泊生态水位的管控指标,加强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动态监管。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