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与修复第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和黄河河务部门,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综合整治输水河渠,保障生态补水途径畅通,维护河湖水系生态功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