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第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行政等部门和黄河河务部门,编制省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