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公安机关是暂住人口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应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