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