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大众传播媒体发布有碍公平竞争的宣传报道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其公开纠正,并根据情节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直接责任人员的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