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大众传播媒体发布有碍公平竞争的宣传报道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其公开纠正,并根据情节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直接责任人员的违法所得。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