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五条有效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实施强买强卖、欺行霸市以及其他方法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行为。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