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二条有效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