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一条有效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