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输和销售第二十七条有效盐的价格必须执行国家和省物价部门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各级盐业批发机构应当及时结算盐款,不得挤占挪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