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输和销售第十九条有效国家分配调入本省的食盐和省内制盐企业生产的食盐,统一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分配调拨。各级盐业公司应严格执行分配计划,不得擅自变更。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进行盐的营销活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