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六条有效盐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佩戴盐政执法标志。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