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计划免疫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疫苗逐级订购和分发,以及质量控制、冷链管理和效果考核。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