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推行儿童计划免疫保偿。

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为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时,可以与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签订保偿合同。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