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公安机关、托幼机构和学校在办理儿童入户(含临时户口)、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对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责成其父母或监护人限期为儿童补种。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