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育龄妇女应当接种破伤风类毒素,民政部门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接种证明;对未按规定接种者,责成其限期补种。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