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计划免疫条例/第三章 预防接种第十二条已废止计划免疫疫(菌)苗包括: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百白破混合制剂,卡介苗,破伤风类毒素,乙型肝炎疫苗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疫(菌)苗种类。省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决定增加计划免疫所用疫(菌)苗的种类。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传染病流行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强化或应急预防接种措施。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