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第二章 婚前保健第七条已修改从事婚前保健服务的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文明服务,认真负责地回答当事人的有关咨询,并为当事人保守秘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