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和防灾警报,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鸣放防空和防灾警报信号。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