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防护设备生产及产品检测,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防护设备生产及产品检测单位的资质或者资格的审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