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有效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重要经济目标区和高校新校区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标准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