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有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的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立项手续,并负责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定额管理和竣工验收。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