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阻碍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