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石人血泪山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其他文化遗存的,应当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报告当地文物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