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石人血泪山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条有效石人血泪山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管理和利用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保护性维修、恢复原有纪念性建筑以及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