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工作规则/第五章 处理常务委员会的其他重要日常工作第三十四条有效讨论、决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视察、调查、专题询问等方案,组织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实施。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