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工作规则/第五章 处理常务委员会的其他重要日常工作第三十三条有效拟订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组织实施。通过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