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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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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工作规则/第五章 处理常务委员会的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有效

拟订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组织实施。

通过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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