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工作规则/第五章 处理常务委员会的其他重要日常工作第三十五条有效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专题汇报,提出建议;对重要的专题工作汇报,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