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应当通过开设专题节目、栏目和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加强无废城市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无废城市宣传。
学校应当将无废城市理念纳入校园文化建设,培育学生无废城市的意识,增强参与无废城市建设活动的自觉性。
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利用自身设施设备和场所,建设无废城市宣传教育基地、实践体验基地,通过设立公众开放日、开发科普体验项目等方式开展科普宣传。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