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本市在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的基础上,推进固体废物近零填埋。

本市支持固体废物焚烧炉渣和飞灰的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和应用,不断降低填埋量。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