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第四章 回收和循环利用第四十一条有效本市在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的基础上,推进固体废物近零填埋。本市支持固体废物焚烧炉渣和飞灰的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和应用,不断降低填埋量。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5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