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加强资源统筹,综合运用规划、土地、财政、金融、价格等政策,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5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